自住房屋設戶籍要快! 中市地稅局主動再次寄通知提醒3/24前完成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房屋稅新制將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將第2次寄發輔導函,提醒自住房屋但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把握在3月24日前完成設籍。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新制規定自住房屋除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還增加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新條件,若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用的房屋,會按3.2%到4.8%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稅額至少會增加1.67倍。

沈局長提醒,戶籍遷出可能影響身心障礙者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或請領各類政府補助的資格,遷戶籍前,也請民眾記得要一併審慎評估。

地稅局說明,過去規定住家用房屋只要現值在10萬元以下,都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新制上路後,免稅優惠限縮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超過3戶的部分將恢復課徵房屋稅,請民眾即早規劃及選擇。自住稅率申請或免稅3戶擇定,應於今年3月24日前申報,但如果113年已經適用自住稅率的屋主,只需於該日前辦妥戶籍遷入,不用再提出申請;住家用免稅超過3戶的屋主如果未於限期內申請,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主動以對民眾最有利方式擇定房屋稅額最高的3戶免稅。

地稅局補充,房屋稅已改為按年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動,也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如果變動後稅額有減少,自申報當期就可適用;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才會開始適用。此外,經核定後使用情形如果沒有變更,以後可免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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