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一審判決12年半 林姿妙: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31日下午一審判決12年半徒刑,褫奪公權6年。她受訪時說,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更多次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
林姿妙下午前往宜蘭地方法院聆聽判決,結束後走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心情非常痛心,沒有做的事卻被安罪名,不看證據不看事實,僅憑一通不實電話就將她起訴,自認沒有做壞事,「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宜蘭地檢署原以收賄罪等起訴林姿妙,合議庭諭知收賄罪變更所犯法條為圖利罪,法官認為宜蘭縣府裁量權不可超過依法行政範圍,因此改以圖利罪論處。
法官認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基於私人情誼,涉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因此依法重判。
林姿妙與宜蘭縣府主管涉及弊案,宜蘭地檢署於民國111年8月23日共起訴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為公務員,其他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
檢方指出,林姿妙等縣府官員以處理民間人士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繼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林姿妙強調,大家都知道她平常實在做人,認真做事,沒有做壞事,她一定會上訴,直到還她清白為止,會與鄉親繼續努力。至於因一審判決將遭解職,林姿妙則說一切依照規定。
林姿妙也在Facebook粉絲專頁發表聲明表示,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射箭畫靶,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並質疑「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我」,是政治迫害。
林姿妙說,「競選總部又不是我蓋的,我沒有拆除的義務,請問我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她質疑檢察官「拿一個對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我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我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林姿妙也認為,有債權人提出不利於她的證詞,「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質疑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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