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彰化光電弊案偵結 起訴鄉鎮長、代表會主席、基層公務員14人

【記者李瑞華/綜合報導】彰化地檢署11日偵結彰化竹塘、雲林二崙2地鄉長與鄉代會主席分別涉及竹塘公墓及風雨球場、二崙自強市場等光電標租弊案,依涉犯共同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14人,包括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及代表會主席林淑女,以及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代表會主席楊世彬等人,檢察官並對4人分別求處8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開發光電綠能,彰化縣竹塘鄉和雲林縣二崙鄉皆爆發貪瀆弊案,兩鄉的鄉長蔡碩任、鍾東榮和鄉代會主席林淑女、楊世彬及兩公所職員、掮客等14人,11日被彰化地檢署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和圖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彰化地院將兩鄉的鄉長和主席,以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為理由,分處8年和11年、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查扣被告土地、跑車和金融帳戶,現款。
彰檢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吳曉婷、檢察官陳鼎文,偵辦彰化縣竹塘鄉蔡碩任、代表會主席林淑女、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代表會主席楊世彬和綠能掮客等14人共同違背職務收賄等綠能貪瀆案件,昨天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在押的5嫌犯,則移給法院裁決續押與否。
襄閱主任檢察官說,14名被告中有竹塘鄉長,鄉民代表會主席、民政課長,約僱人員,村幹事兼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員。二崙鄉長,前司機,民政課員,代表會主席和綠能掮客、開發公司負責人、總經理等。
檢方說,本案係彰化縣竹塘鄉第二、第六公墓和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太陽能光電標租案及「雲林縣二崙鄉公所自強果菜市場、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
前者弊案,讓得標的綠能公司收取台電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億2000餘萬元。並支付所會相關被告達1861萬2000元賄款。後者以洩漏招標文件、回饋項目協助方式,讓指定的光電業者順利得標,由業者依約支付920萬元賄款,
檢方指出,鍾姓鄉長藉雲林縣自強市場標租案為地方開拓財源為由,卻密謀收取不菲的賄款,嚴重悖於官箴,考量偵查中主動告知賄款下落,堪認尚有悔意,乃向法院求處11年以上徒刑。楊姓二崙鄉主席,利用身分地位共謀市場標租案賄賂,犯後雖交代部分事實,但仍否認收賄,依法求處11年以上徒刑。
蔡姓竹塘鄉長,頻繁洩漏招標文件及其他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資料,仍否認犯行,依法求處應執行8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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