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將比照機車正式納管,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醒,所有微電車的車主,都須在11月29日前至監理機關完成掛牌程序,否則11月30日起就不能合法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除會被開罰1200元到3600元外,車輛也會被移置保管。
微電車不用駕照,最快行駛速度可達每小時25公里,部分駕駛人抱持僥倖心態,認為未懸掛車牌警方難以取締,除常造成交通事故外,酒駕、違規狀況比比皆是,因此電動自行車納入道路行駛規範是絕對有必要的!騎乘微電車須特別注意,上路應配戴合格的安全帽,後座不可載人也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時速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此外警方也將持續嚴格掃蕩微電車酒駕行為,酒駕除處以1200至2400元罰鍰外,駕駛人更可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經統計至9月30日止,中警五分局取締19件微電車酒駕,10件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37件違規停車,共計132件交通違規。警方呼籲微電車駕駛應負起社會責任,不能再因免駕照而忽視相關法規,自11月30日起警方將嚴格取締違規行為,車主必須在此前完成掛牌和投保,否則將面臨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