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宣判:有條件合憲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7月間依憲法訴訟法延長宣判期間後,20日下午宣示判決。
在判決之前,刑警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說,希望憲法法庭能同理被害者的痛,做出更合理判決。侯友宜說,他是刑警出身,也經歷過許多案件,過程中能感受被害者與家屬的痛,這種痛一輩子都無法抹滅,應用同理心看待。

死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基於五權憲政的體制,現在應該靜待解釋出來的文字,之後就是一個社會共同的標準,「現在我真的不宜多說」,只期待社會能夠平和,而且無論如何,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絕對不會放鬆。
憲法法庭20日下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並開放民眾旁聽32席及網路直播。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憲法法庭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關於個案救濟的部分,認為全體聲請人王信福等37名死囚在符合判決意旨下,即個案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此外,若死囚非常上訴成功,其羈押次數應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