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29日清晨6時許,南屯區黎明路、大墩十一街口路燈遭不明原因撞斷橫躺路中,轄區黎明所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發現路燈倒下位置,已阻礙大墩十一街東往西行之車流,立即管制實施疏導,通報相關單位至現場處置。該路段於7時32分恢復交通順暢。由於案發路口監視器遭撞毀損無法勘驗,另擴大調閱前後周邊cctv鏡頭,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6時行經此處時,車頭保險桿嚴重毀損脫離車身,復追查車輛行車軌跡路線與撞擊事故地點吻合,研判該部自小客車駕駛有重嫌,隨即派遣線上警力至附近梭巡,於環中路三段尋獲肇事何姓駕駛。
經查何姓駕駛(84年次)於清晨4時許下班準備返家之際,因精神不濟,於福科路發生交通事故,當下何男撥打電話告知女友,女友到現場後非但未關心何男狀況,反而數落何男不是,兩人發生口角,女子遂自行搭乘計程車離去;惟何男離去開車時越想越氣,不慎在上址撞斷路燈,受到驚嚇的何男瞬間清醒,第一時間想到要將愛車牽去保養廠維修,也因為這個舉動,讓員警在1個小時內在維修廠周邊發現何姓駕駛肇事車輛,經對何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為零,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社會秩序維法第75條2款「毀損路燈」送辦。
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遇有人員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報警處置,配合必要之調查,不得隨意離開現場,以維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