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二刑案判處八年四個月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假買賣案,法官諭知在七月廿五日宣判,然因颱風凱米攪局延至廿六日宣判,一審判處顏寬恒貪汙罪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偽造文書六月,可易科,盜領助理費一百零八萬餘元沒收;竊佔國土罪則無罪,合計八年四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顏寬恒在四年前參選台中二選區立委補選,爆發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違建案,事後顏賣掉沙鹿豪宅,今年三月廿二日登記參加國民黨立委初選,檢調六天後搜索顏家,帶回顏寬恒夫妻等九人調查,訊後依涉犯竊占、偽造文書等罪諭令顏以一千萬元、顏妻及林進福各五百萬元、張女五十萬元交保侯傳。
檢調追查,顏寬恒在民國一百年自任起造人,由林進福任承造人,於沙鹿區南勢坑土地興建透天豪宅,並在緊鄰國有土地鋪設車道、大門、圍籬及警衛室,一百零六年十月間完工,竊佔國有土地一千零九十七平方公尺,屋主為陳麗淩。
檢方還查出,顏寬恒遭告發豪宅違建等案,為避免持續發酵,倆夫妻與林進福以「借款」名義,將四千五百四十一萬元借給澤序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再由張女「假購買」豪宅,去年一月十九日辦轉移登記。
而南屯區招待所土地是顏仁賢在一百零一年五月廿一日取得,在建造期間,於緊鄰國有地興建警衛室及大門、通道、圍籬及棚架等建物,竊佔面積約一百四十平方公尺。
檢調追出,顏寬恒立委任內聘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每月薪水四萬元,一百零七年二月五日至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詐領薪資及年終獎金共一百零八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元,用於支付購買某公司名下、顏所使用的瑪莎拉蒂車及住宅費等。
台中地院於26日一審宣判,顏寬恒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偽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偽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恒、陳麗凌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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