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准具保 檢當庭再提抗告

【記者張品君/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不服,當庭再提出抗告。
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但桃院認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桃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的裁定。

鄭文燦逃過羈押-桃院仍准具保-檢當庭再提抗告

鄭文燦9日上午10時2分由律師陪同,搭車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有收500萬元」,鄭文燦表情嚴肅,沒有任何回應。羈押庭經過4小時的檢辯攻防,法官最後在下午2時許仍判決具保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並限制住居。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的司機在下午2時40分許將700萬元現金帶至法院,交給律師辦理交保,鄭文燦在下午3時35分許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桃園地院大門。面對媒體追問「對於判決的結果有什麼樣想說的」等問題,鄭文燦都沒有回應。隨後在律師陪同下,鄭文燦快速穿過採訪人群上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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