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日前接獲民眾投訴,至東區某停車場停車,因出入口未設置升降柵欄,且使用現場繳費機刷卡繳費無法成功,誤以為尚未開始營運,未繳費即離場,之後卻遭業者以消費者未如實繳費而依停放日數,按每日5,000元計算,要求給付違約金高達2萬5,000元。經消保官介入協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消費者同意支付合理停車費,消保官則協調業者減收違約金,雙方爭議方獲圓滿解決;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停車前先看清收費方式,離場前要記得繳費。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隨著電子科技進步,加上人力成本增加,現今很多民間停車場都陸續以錄影監視、AI車牌辨識及自助繳費設備取代傳統人工收費。車主自助繳費離場的無人停車場經營模式已成趨勢,有些停車場不設柵欄或升降檔板管制出入口,車主可自由進出,甚至有業者移除自助繳費設備,改由民眾自行下載APP或利用手機掃描QRCODE至業者官網線上繳費。
這類可自由出入、現場無人管理的自助停車場,若停車民眾因故未能使用繳費機繳費或無法連線上網繳費,雖仍可駛離停車場,但事後若未聯繫業者補繳停車費,業者就可能會透過停車場的錄影監視器及AI車牌辨識查詢車主車牌,向車主追償停車費及違約金;消費者若因故無法完成繳費,也要盡快聯繫業者處理,避免衍生糾紛。
另外,消保官也呼籲業者,經營停車場應先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停車的收費標準應於營業處公開揭露、標示清楚,對於未繳費者如有公告加收違約金或手續費,金額也須合理。且為建構友善消費環境,業者在推動自助停車場智慧管理的同時,也請考量增設現金繳費機或列印繳費單超商繳費等收款方式,兼顧年長者或不善使用電子支付方式的消費者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