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豐原警分局於本月17日晚間9時接獲陳女報案,稱其前夫53歲林男來電表示,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遭人拘禁,要借款新臺幣9萬元,陳女應擔心前夫生命安危,遂向警方求助。
豐原警分局獲報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請陳女持續與犯嫌聯繫,最後約定於當日晚間9時50分在豐原火車站交付款項,俟犯嫌前往取款時,當場逮捕駕駛自小客車前來取款的29歲林男及27歲高男,並於車上查扣到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相關證物;另同夥的56歲高男與18歲楊男聽聞事跡敗露後,原欲將被害人林男丟包之際,亦被警方在交付地點周邊查獲,涉案的4名犯嫌依妨害自由、重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受訪人:豐原分局偵查隊隊長洪緯儒
本案從獲報到救出被害人僅用不到1小時的時間,展現警方執法的決心與魄力。豐原分局呼籲,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依法究辦嚴懲,以維護市民安全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