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為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及市民守法觀念,並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如何正確處理,保障自己的權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劉財炎(圖左)親至警察廣播電台臺中分臺,接受由主持人季謙主持的「945會客室」專訪,暢談近期「交通執法政策」及「交通事故處理」,除了提供最新的交通訊息外,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停讓行人」及「路口減速才安全」等守法觀念。
劉副大隊長於節目中宣導民眾,參加飲宴喝酒務必「指定駕駛」、「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降低酒後駕車的危害。經統計去年(112年)全年共取締酒駕交通違規8,183件,取締能量為六都最高。但不幸的是,仍發生酒駕死亡31人、酒駕受傷1,434人,雖死傷人數均較111年減少(死亡減少10人,降幅4.4%,受傷減少35人,降幅2.4%),但警方仍不敢鬆懈,將持續加強酒駕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112)年6月30日施行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處罰;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上述扣牌2年的規定,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為,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
劉副大隊長另就民眾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民眾該如何處理做以下說明:
(一)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
1. 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適當距離:高速公路,100公尺;快速道路或速限超過60公里,80公尺;最高速限50-60公里,50公尺;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30公尺;交通壅塞或行車速度10公里以下,5公尺)有人員受傷時,應迅予救護,儘速通知消防或醫療機關,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2. 通知警察機關。除非得到被害人明示同意可以離去(但建議最好有相關證據證明被害人已同意可以離去),否則應留待警察、救護人員到場,以免衍生「未依規定處置」、「肇事逃逸」等問題。
向員警說明相關跡證並配合實施酒測,確認現場圖及筆錄無誤後再行簽名,俟現場處理完畢後依相關時程規定申請各項資料。
(二) 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
提供簡單的事故處理五字訣:「放、撥、拍、移、等」。
1.放:放置警告標誌打開車輛閃光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撥: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援救),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報案時應清楚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3.拍:如為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民眾可使用拍照及錄影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並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4.移:移開車輛如果是「無人傷亡」事故,而且車輛尚能行駛,就應該盡快把將車輛位置劃好後開到路邊。
5.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耐心等候警察到場,待警察到場後作事故現場測繪、照相等。
劉副大隊長表示新的年度剛開始,市警局將從工程、執法、宣導面規劃各項勤務作為,以期能遏止交通違規、降低事故的發生,建構民眾正確安全的用路觀念。民眾如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也不要驚慌,應正確處理,保障自己的權益,也維護自身安全,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的觀念,參加飲宴喝酒時,務必「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代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酒後代駕」協助,以避免酒後駕車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