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把關年節肉品食安,持續加強市售肉品動物用藥抽驗工作!今(3)日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曾梓展率隊,前往西屯區量販店及賣場稽查,除檢視肉品來源標示外,並由食品藥物安全處進行肉品抽驗8件,現場另萊劑快篩4件肉品,快篩結果均為陰性合格。曾局長表示,農曆年前民眾肉品採買需求大增,市府持續強力稽查產品來源及標示並抽驗,所有查驗結果均於市府官網公佈。
曾局長表示,今日於賣場進行萊克多巴胺快篩檢驗,其餘成分衛生局將以質譜儀進一步化驗是否有其他成分、並進一步分析。他提到,中央自110年起開放萊豬進口,市府為維護市售肉品安全,整合各局處共同推動「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執行計畫」,自110年至113年1月底止,主動出擊查驗肉品共6萬1,647件,包括標示查核4萬7,579件、抽驗4,095件瘦肉精、快篩9,973件,其中10件豬肉產品未標示原產地不符規定(6件依規處辦、4件移外縣市查辦)、1件美國牛肉超標,已依法裁罰。
曾局長提到,食安處每年過年前皆會針對年節食品進行抽驗;今年1月15日該處前往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台中福利站,抽驗國產台糖安心豚梅花肉片(冷凍),檢驗結果發現含有不得檢出的瘦肉精西布特羅(音譯Cimbuterol),檢出數值為0.002ppm,違反食安法規定,經查該批產品出貨至臺中市共372公斤,目前庫存剩11.7公斤已全數下架,全案並移請源頭製造商(屏東縣)及產品責任商(台南市)縣市衛生局處辦,產品業者依食安法規定,仍可提出複驗申請。
曾局長指出,市府將持續於春節期間針對超市、連鎖店等社區販售地點,不定時進行實地稽查與抽驗,且為讓民眾能夠清楚選購。他也提醒食品業者,牛、豬肉品可要求供應商提供檢驗報告及來源憑證,並清楚標示來源產地,若經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規定開罰。
食安處呼籲,民眾在選購肉品及外出聚餐時,可留意業者肉品是否標示產地,相關肉品瘦肉精的抽驗結果均公布在「台中市核食食安萊劑肉品專區」(https://gov.tw/oqJ)供市民查詢,提供更充分的消費資訊,確保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