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勞工局力推「婦女再就業計畫」 階段性獎勵方案助婦女重返職場

【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雙管齊下協助婦女重返職場,台中市政府積極打造友善職場環境,並與勞動部合作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階段性獎勵方案,不僅提供婦女自主訓練獎勵金、推介再就業獎勵金各最高3萬元,也鼓勵雇主僱用重返職場婦女獎勵金最高3萬6千元,市府勞工局並積極舉辦徵才活動、相關職業訓練課程等,以吸引及協助潛在婦女勞動力重返職場。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市長盧秀燕是六都唯一女性市長,推動性別平等政策與提升婦女權益,一直是市府重視的議題。隨「女力崛起」性別平權意識抬頭,盧市長上任後,不但積極推動「幸福宜居城」政策,打造育兒友善環境,並設置平價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更致力於推動形塑友善職場、彈性工時制度、積極開發非典型部分工時職缺,多方開發及提升潛在女性勞動力回歸職場的意願。

婦女再就業計畫內容

林局長補充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指出,台中市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中「料理家務」女性人數約27萬7千人,佔非勞動力比例近3成。許多婦女在兼顧家庭與經濟的狀況下,與日俱增的是需要更多元就業型態或彈性工時工作,勞工局除積極辦理徵才活動,加強開發部分工時職缺外,並針對離開職場的族群,開辦相關職業訓練課程,以精進其職業技能;另為鼓勵及促進婦女再就業,也和勞動部合作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階段性獎勵方案,針對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的婦女,除鼓勵其更新及精進原有技能,推動自主訓練獎勵,最高可領3萬元;另若經台中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申請資格從事全時工作連續滿90天,提供3萬元再就業獎勵金。此外,為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並僱用重返職場的婦女,也提供「工時調整獎勵」,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

本府積極辦理徵才活動-提供多元就業機會

求職者陳小姐分享,她因為生小孩暫時離開職場,目前小孩已經上學,她也開始找工作,很開心有婦女再就業計畫,能回到職場從事文書處理工作,只要再穩定就業1個多月的時間,就可以領到3萬元的獎勵金,對於重新投入職場的婦女,是相當大的幫助及鼓舞!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補充,勞工局現在每月會針對不同主題或依地區性辦理徵才活動,提供在地且多元化的工作機會,相關活動訊息歡迎民眾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熱門活動(https://gov.tw/tGi)查詢;「婦女再就業計畫」相關資訊可至婦女專區(https://gov.tw/aA1)查詢,或逕洽台中市27個就業服務據點(https://gov.tw/QkA)。

本府積極協助婦女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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