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蜜蜂」被抓,毒老闆親上火線僅賣熟客,遭逮收押!

【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偵辦販毒案件,查獲毒販李姓男子到案,經持續溯源追查毒品上手為蔡姓男子(32歲),且尚有黃姓及鄭姓等2名男子在蔡男旗下擔任「小蜜蜂」共同從事販毒,員警即對相關人進行跟監及蒐集犯罪事證,並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臺中市刑大偵八隊隊長曾朝顯

經持續跟監及蒐證發現,自蔡男之下游「小蜜蜂」毒販李姓男子遭警方查緝到案後,蔡男疑似擔心遭追查,生活作息轉為正常,與旗下另2名「小蜜蜂」毒販黃姓及鄭姓男子也保持距離,未再有接觸。跟蒐期間,黃男及鄭男也都有正常的工作,未再發現有販毒跡象,但員警仍鍥而不捨持續監控其動態。
蔡男的販毒行為停止數月後,因收入驟減,且無正常的工作可供開銷,即重操舊業,然而因害怕步入手下運毒小蜜蜂遭警方查緝的下場,開始不假他人之手,自行親送販毒給熟識的藥腳牟利。


臺中市刑大偵七隊蒐集相關犯罪事證後,持拘票及搜索票,先後將蔡嫌等3人查緝到案,蔡男在駕駛車輛至臺中市市區的自助洗車場時,員警見時機成熟,當場查獲蔡嫌及其隨身攜帶的毒品,共查扣三級毒品愷他命及毒品咖啡包共9包(36公克)、手機4支及新臺幣1,700元等證物;警方調查,蔡嫌分別以每公克愷他命近新臺幣2,500元及每包毒品咖啡包新臺幣600元販售牟利,以為僅親送販賣毒品給熟客,能減低遭查獲的風險,但仍遭警方鍥而不捨追查而逮獲。全案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由法院裁定羈押,並經檢察官偵結後,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在案,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呼籲,勿因一時好奇而持有或施用各類毒品,嚴重戕害身心,遠離毒害,幸福永在。警方對於毒品犯罪一向採取「絕對零容忍」態度,查緝毒品犯罪為當前重點工作,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作為,切勿以身試法。另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報案電話110檢舉,如提供犯罪線索因而破案者,警察局將從優核發民眾協助破案及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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