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派出所成功逮捕通緝犯王嫌,背後的故事提醒民眾千萬要對自己帳戶好好保管。事發於112年10月23日早上7時左右,員警施志賢執行守望勤務時,在中清路二段上見一輛廂型車違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於是前往攔查該車輛。
施員要求駕駛及乘客出示身分證證號,前兩名乘客照章上報。然而,當輪到王嫌(67年次)時,電腦顯示他具有通緝犯身分。施員立即採取行動,逮捕了王嫌,同時告知他相關權利。然而,王嫌對自己被通緝感到十分驚訝,聲稱自己過去雖涉及刑事案件,但已經去開庭並支付了賠償金,不解因何遭到通緝。
原來,王嫌過去將銀行帳戶和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法院審酌王嫌的行為,其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他的金融帳戶和密碼,不顧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甚至有助於隱匿詐騙所得,這種行為對社會交易安全造成了負面影響,並使犯罪追查變得更加複雜。
最終,臺東地方法院判決王嫌幫助詐欺和幫助洗錢罪,但考慮到他是初犯且無其他不良紀錄,判處緩刑。附帶條件是必須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一萬元的賠償金,並分五期付款。
問題出在當王嫌支付了第一期的新臺幣兩千元後,他未能按期支付第二期。臺東地檢署因此向法院提出撤銷王嫌的緩刑聲請,法院裁定撤銷緩刑,並要求王嫌入獄。然而,王嫌未能到案,因此被通緝。
最終,警方將王嫌逮捕帶回並交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而第五分局警方提醒民眾,絕不要隨意提供銀行帳號或帳戶給他人使用。提供帳號或帳戶的人也需承擔法律責任,不僅涉及犯罪行為還需要支付賠償金,千萬別因小失大。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將繼續積極執法,不容忍犯罪份子的逃避。請保護自己的帳戶資料,以確保金融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