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刑警大隊偵四隊,根據被害人金流追查,掌握一名自稱幣商的吳姓犯嫌(男,86年次),涉嫌協助將詐欺集團騙得的詐欺贓款,以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的方式,將贓款轉換為虛擬貨幣,再將該筆交易偽裝成係正當管道的換匯,該集團利用虛擬貨幣不須受限銀行法的規範,以場外交易模式來規避警方查緝,雖然虛擬貨幣有匿名性的特性,但也因為虛擬貨幣有「公開帳本」的特色,帳本是公開的也代表所有人都能看到每個帳戶、每筆資金的交易流向,反而成為犯罪事實的鐵證,無法遭到隱匿或銷毀。
臺中市刑大偵四隊隊長林宏霖
警方根據被害人的匯款金流層層追查,在吳姓犯嫌家中,查扣高達新臺幣758萬餘元,警方發現吳嫌名下申辦數十家銀行帳戶,卻不敢將這些錢存入銀行之中,反將錢藏放在家中床底、衣櫃等處,本次遭警方搜索查扣,成為協助洗錢的證物;本案已於日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在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呼籲,虛擬通貨的開採、交易、電子錢包等行為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點,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進行詐騙行為。警方呼籲,市民在進行虛擬通貨相關投資和交易時,一定要謹慎,尤其是不要輕信未經認證的幣商,進行場外交易,以免落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