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針對日益猖獗的詐騙案件主動出擊,經分析轄內詐欺車手提款熱點、熱時,加強巡邏密度,防制詐欺車手提領詐欺贓款,於10月16日在大智路郵局旁查獲藍姓詐騙車手到案。
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員警於10月16日22時許執行防制詐欺車手巡邏勤務,行經臺中市東區大智路郵局旁見1名著黑衣男子行跡可疑,巡邏員警主動盤查,該名藍姓犯嫌對員警無法交待渠所攜非本人金融卡來源,始坦承渠配合詐欺集團上手指示提領新臺幣10餘萬元贓款,嗣後再將贓款藏匿在隱密處,再由詐欺集團指派他人至該處拿取,製造斷點,躲避警方追緝,全案經警方詢問後,將藍姓男子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詐欺集團係以「假冒某知名健身中心購買健身課程,因公司內部作業疏失,誤儲值了數萬元不等…且會從被害人帳戶自動扣款」詐騙名義,詐騙民眾匯款至人頭帳戶;另警方偵辦過程中發現有民眾懷疑該匯款帳戶有問題,遂以新臺幣1元匯款至人頭帳戶後,便逕向警方報案警示,避免有其他被害人遭騙,顯見經警方不斷防詐宣導,防詐觀念已在民眾心中萌芽。
第三分局呼籲,洗錢防制法自112年6月16日修正實施後,無正當理由持有他人金融卡,即有可能成立該法第15條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奉勸年輕人應腳踏實地,不要為蠅頭小利而背負一輩子的前科素行;同時警方也會因應近期提領熱時、熱點,滾動式調整警力;被害民眾也無須沉默,請盡速向就近分駐(派出)所報案,警民一心,共同使心存僥倖者難逃恢恢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