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專業的捕光燈環和直播架,乍看以為是哪個網紅在線上直播,原來是『線上報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於今年初接獲情資,有博弈公司隱身於辦公大樓內,犯嫌疑發現警方追緝行動,立即轉換居家辦公方式,惟高調的吳嫌仍透過臉書直播報牌訊,並將娛樂城連結放於留言區,吸引賭客跟注,再藉此抽取傭金。
警方調查發現吳嫌等3人於今年初起,以月薪3-4萬元不等之薪資,受僱於娛樂城代理商經營娛樂城等博弈事宜,除經營網站上之各類運動、百家樂、彩券等供不特定人士進行簽賭外,更積極於臉書粉絲專頁直播牌訊,每每直播都逾萬人之觀看人數,其中以今彩539及電子彩票等標的,觀看人數最多,賭客透過直播連結下注,吳嫌等3人再藉此賺取下注賭金之抽傭。
專案小組蒐證數月,掌握犯嫌住處,俟時機成熟時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搜索票,兵分三路同步搜索3人住居所,查扣電腦主機、螢幕、手機、開獎單、會員資料等犯罪工具,短短幾月間,總賭注金額高達數千萬新臺幣。
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266條第2項的賭博罪,明文將網路簽賭、線上博弈等賭客納入賭博罪處罰,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金,近期發現,查獲之網路博弈集團成員及賭客年齡皆20餘歲,因高薪、高報酬之引誘而加入,在此呼籲年輕學子,勿急功近利而觸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亦將持續溯源查緝,展現打擊犯罪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