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接獲一件車禍通報,於崇德路二段上處理一宗交通事故案件。到達現場時,只有一名自小客車的駕駛者陳男(73年次),在場。陳民稱他將車輛停放在路邊,並發現車身有受損的情況。
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前往現場處理,隨後調閱民間監視器,發現事故現場不止一輛自小客車遭受碰撞,實際原因是一名普通重型機車駕駛意圖停在人行道上,卻不慎撞上停在人行道上的另一輛普通重型機車。導致該輛機車向前傾倒,撞上了賓士自小客車,造成兩部車的損害。事發後,肇事駕駛者扶起倒地的機車,卻選擇離開現場。
吳員循線聯絡了另一輛的普通重型機車駕駛者鄭女(87年次),以及肇事逃逸的普通重型機車車主謝女(54年次)。鄭民表示他當時並不知道機車被撞,直到稍後才發現車牌凹陷和後視鏡歪斜,但當時感覺情況並不嚴重,所以離開了現場。對於警方的通知,他表示非常感謝,並將向對方求償。
然而,肇事逃逸的普通重型機車車主謝民在電話中卻表示不知道當時是誰在騎車,需要向家人查證。吳員只得告知相關法規,並給予時間查證。10月1日上午,吳員再次聯繫謝民,告知監視器拍攝到事發過程的清晰畫面,謝民才坦承自己是騎車的人。
警方提醒大眾,發生車禍最好立刻撥打110通報警方前來處理,切勿擅自離開。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肇事者告發,該法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呼籲大眾遵守交通法規,確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