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 9月再提中市議會審議

【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今(15)日經台中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此次修正內容主要參採民眾相關意見、蒐集相關單位意見並參考其他縣市的查估規定,將補償項目納入物價指數調整,預估總補償金額增加至約1.1億元,將由市府以自償性債務舉借方式支應,並於9月提送台中市議會第四屆第2次臨時會審議。

豐洲二期開發範圍

經發局表示,此次草案內容將建築物拆遷補償、工廠設備遷移費、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等項目納入物價調整機制,物價指數基準年度為民國100年,因此案為101年啟動開發作業,且台中縣市合併後針對地上物拆遷補償規定亦於101年公告發布施行,故以發布前一年的物價作為基準年。

經發局說明,豐洲二期開發範圍內皆為公有土地,市有土地承租戶計15人、國有土地承租戶計91人、無租約但有繳納使用補償金人數計12人,如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順利通過,補償金額需增加約6,616萬元,主因拆遷補償成數可由重置價格42%提升至最高98%、遷移費等項目的補償成數亦有提高,及依物價調整指數增幅逾2成所致。

神岡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今通過-9月再提中市議會審議

經發局表示,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於110年啟動制定程序,主因考量豐洲一、二期分別於95年7月及101年6月啟動開發作業,因開發過程歷經99年台中縣市合併,致使適用法令規定不同,造成補償基準不同,因此依民眾及民意代表陳情訴求,針對豐洲一、二期主要補償差異項目部分,參考豐洲一期的補償規定,啟動草案制定作業。

另外,於111年6月首次提送市議會審議,但審議決議退回此案,並請市府積極研議提出修正案,後於同年7月及今年3月經民眾向台中市議會兩度提出人民請願案,審議結論亦請市府參酌請願人及委員會議員意見,審慎擬定周延法令再送本會審議,及請市府研議從優辦理,故市府於今年2月再次召開公聽會。

經發局表示,經參採民眾請願內容及公聽會意見研擬修訂後,於7月21日及8月15日分別經市政府法規會及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市議會第四屆第2次臨時會審議,期早日完成補償及土地取得作業,加速豐洲二期的開發推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及帶動地方發展。

經發局參採民眾-相關單位及其他縣市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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