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利用權勢發展師生戀 教育部:性平會可處終身解聘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增規範,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違反倫理發展師生戀,若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重罰權勢性騷者,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以及最重3年徒刑等作法,盼增加性騷擾者的社會成本,遏制性騷擾行為發生。
其中防制校園性騷擾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除原有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也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這是指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也就是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也就是過去俗稱的師生戀。

嚴禁利用權勢發展師生戀-教育部:性平會可處終身解聘

林騰蛟說,其實這部分目前在校園防治準則當中就有規範,現行作法是由性平會調查後,教評會做相關處理,這次修法則是將類似情形提升到法律位階規範,未來若有嚴重違法教師專業倫理的情形,可以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但仍須待後續子法訂定配合。
主責性平三法修法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13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補充表示,現行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本來就有一定做法,這次是希望透過修法明文化,讓未來處理有法源依據,並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態樣具體化。
他說,不是所有師生戀都會陷入上述規範,而是必須違反態樣、一定條件,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調查。
現行就有校園性平事件調查機制,這次修法後則將加嚴,包含一、明文保障吹哨者;二、性平事件行為人若是校長時,將由學校的主管機關負責調查;三、校長涉案須於調查期間調整或停止職務;四、行為人是校長、教職員工時,調查小組需全部外聘;五、學校性平會處置結果有違法或不當時,由主管機關性平會直接審議等作法。
另外,近日演藝圈發生多起後輩遭前輩性騷擾事件,媒體詢問,這是否也能是用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羅秉成說,權勢性騷擾後續有民事與刑事等加重處分,因此認定要件必須明確與特定,不適合擴張成社會上具有身分影響力者所犯性騷擾都要加重處罰,立法上必須審慎,得在法律定義相較明確情況下做相關修正。
他表示,演藝圈這類案件如果要適用權勢性騷擾,可能是前輩受公司指定照護、監督新進師弟師妹時有性騷擾等行為,才有可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但實際情形仍須視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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