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第二分局於112年6月10日18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區漢口路三段126號前有交通事故發生,員警迅速趕抵現場查處,初步查處判斷係王姓駕駛人(男、69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漢口路往中清路方向行駛時,與同向前方重機車王姓騎士(女、84年次)發生擦撞,王男肇事後未停車處理直接駛離現場,經由3名熱心民眾(賴小姐、游先生、林先生)分別騎乘3輛普重機尾隨在後,並協助攔阻王男於中清路與太原北路口,員警獲報立即趕抵現場處置。
經查自小客車駕駛人王男未受傷;重機駕駛王女左手、左膝及左腳踝擦挫傷,於接受警詢後自行就醫,員警依法對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自小客車駕駛人王男酒測值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王男酒駕部分,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另詳細肇事原因轉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呼籲,執法取締是最後手段,除宣導民眾在聚餐飲酒後能相互提醒,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酒駕情形發生外,亦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民眾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更勿存僥倖心理,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創造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