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處稽查鐵板燒、排餐餐廳 2件不合格依規裁罰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鐵板燒與排餐料理一向受到消費者喜愛,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轄內20家鐵板燒及排餐餐廳稽查環境衛生,共抽驗18件食材產品,其中1件自製飲品抽驗不符規定,已依法裁處3萬元罰緩;另1件菜單標示不符規定,也依法裁處4萬元罰緩,未來將持續加強查驗餐飲業者食材及標示,為食安把關。

食安處表示,抽驗沙拉類即食食品、麵類製品及生鮮牛肉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等18件產品,其中1件自製飲品「冬瓜茶」初驗不合格,經複驗仍檢驗出腸桿菌科1300CFU/mL (標準:<10CFU/ml),不符衛生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另一件菜單標示不合格則為菜單標示菜品為「香煎鱈魚」,其品名應為「大比目魚」,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

食安處查核作業環境衛生-為民眾食安把關

此外,食安處也稽查環境、製程與人員衛生,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標示查核及保存來源文件、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等,查核結果有常見缺失,如食品從業人員未依規辦理健康檢查、食材未離地、個人物品未分區放置等,經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

食安處呼籲,餐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如食品經檢出不符衛生標準規定,表示製作過程人員衛生不佳或是食材保存不當、器具不潔,導致受到汙染或菌數增生;標示特定魚種為品名者,如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該魚種規定而擅自標示,即屬標示不實,如經查獲,將依法處辦。另也提醒業者,食品材料應離地置放,遵守先進先出原則,留意食材(品)保存期限;每年應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注意手部清潔等個人衛生,確保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食安處抽驗業者自製飲品-檢驗微生物

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進行餐飲業稽查抽驗,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及相關統計圖表等資訊,可至食安處「食品藥物安全教育網-食安GIS專區( https://fdsgisdss.health.taichung.gov.tw/fds/commen/Pageindex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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