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記者詹姆士熊/綜合報導】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
另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也放寬,若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未規範交岔路口。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去年報導台灣交通險象環生,澳洲媒體還用行人地獄形容台灣的交通,引發外界與政壇關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底初審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仍有部分條文保留;立法院長游錫堃12日召集朝野協商後仍無法取得共識。

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

立法院會昨天將道交管理處罰條例排入議程,部分保留條文採表決處理,外界關注的「行人地獄」條款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且民眾可檢舉違規資料,向公路或警察機關檢舉。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現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僅正面表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但三讀通過條文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包含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樣態,都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此外,為避免汽車行駛一般道路時有機件脫落釀公安危險,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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