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4日投開票。營盤國小的投票所外被發現有盆栽暗藏攝影機,警方查扣錄影器材、計票文件,涉案3人帶回警局偵辦,全案將依妨害投票罪嫌送辦。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投票大致順暢,但南投市第37投開票所及第38投開票所(於營盤國小內),有自稱監督聯盟的人員在投開票所30公尺內裝設錄影器材攝影,被警方勸離。選委會指出,其中第38投開票所原先被勸離的人員,又再度進入30公尺處攝影,似有違反選罷法第108條第2項,由選監小組及警方帶回警局處理。
中選會表示,檢警司法機關過去就曾說明,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的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強調,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的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表示,警方於中午12時30分獲報,營盤國小內的投票所有人架設錄影器材攝錄投票民眾,到場了解有民眾將攝影器材放置於花盆內,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指揮警方制止涉案人,並將相關錄影器材、計票文件查扣,將涉案的2男、1女共3人帶回警局偵辦,全案將依妨害投票罪嫌送辦。
涉案的男子自稱是全民監票行動聯盟成員,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希望各個政黨都加入聯盟,促使選舉能夠公平公正競爭,誰贏誰輸要心甘情願,不要有人想要動手腳,這是行動的目的,「我是第三勢力,他們2邊誰選上對我來說也沒有利益」。
至於被警方依法偵辦,男子表示,選罷法第108條是規定投開票所30公尺以內不得喧嘩、勸誘他人投票,但沒有限制錄影,他們錄影錄了快3年,這是第一次被取締,在別的地方都是講一講就沒事,這次認為是被擴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