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雲林縣警察局過年前接獲民眾報稱收到偽鈔,立即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偵辦,並會同法務部雲林調查站、海巡署雲林查緝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於屏東、高雄地區拘提行使偽鈔之張嫌與黃嫌及販售偽鈔之朱嫌到案,現場查扣點鈔機、條碼標籤機、彩色印表機、電腦、裁切器及百元偽鈔6千多張、五百元偽鈔3千多張、千元偽鈔6千多張、貳千元偽鈔1千多張,合計面額約新台幣1仟餘萬元,另有美元百元偽鈔7百多張等證物,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
經檢警調深入追查後,發現鉅額偽鈔竟係朱嫌以每張1元之價格向上游購買,專案小組即赴新北、台北地區查緝上游供應商,順利拘提廖嫌、洪嫌、李嫌三名犯嫌到案,並扣得1億2仟餘萬元,檢視犯嫌所偽造之千元鈔,就是目前在全台流竄之「HR484268XD」千元偽鈔與「CQ281880VJ」百元偽鈔,另發現大量新版「KY561419JS」百元 偽鈔,所幸未流出市面即遭破獲查扣。
警察局長林故廷表示,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偽造新臺幣等犯罪行為,絕不寬待;為避免不法之徒假借購物手法以偽鈔混充使用,擾亂金融秩序,民眾於使用貨幣時可多留意紙鈔防偽特徵,莫因疏忽讓歹徒有可乘之機,亦能避免財物損失。
檢察長張春暉亦呼籲,法律明定對偽造新臺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