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經營須取得合法登記證 中市府提醒:違者最高罰50萬元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近年新冠肺炎疫情間接帶動國內旅遊風潮,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台中市政府受理有關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29件訴願案件裡,高達25件是經營「日租套房」而被裁罰的訴願案。法制局表示,現今諸多日租套房業者,利用民眾尋求性價比高、交通便利等心理,顯已罔顧民眾旅遊安全,提醒旅宿經營業者須取得合法登記證,違者最高罰50萬元。

旅遊時善用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大玩台中-網站查詢各項旅遊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按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第6項明文規定,未依該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未依該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故無論是經營旅館業或民宿,皆應先依法取得登記證方可經營,違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法制局說明,現今諸多違法經營旅宿業者,經常透過訂房網站刊登營業訊息,因訂房網站無法提供所刊登旅宿是否領有合法經營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相關資訊,造成旅遊安全風險大增,也侵害已取得登記證合法業者的經營權益。

法制局說明,據資料顯示,遭到觀旅局開罰的民眾提起訴願時,雖常辯稱「自己不是建物所有權人」、「房屋已出租他人使用」、「套房係自用,不知道為何有人入住」、「不是經營旅館而是經營民宿」或「不知道相關規定」等理由,但因違規事證明確,上述訴願理由,皆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

法制局呼籲,因應春節假期將屆,民眾一定要慎選合法旅宿,才能「快樂出遊、平安賦歸」,旅遊時也可善用觀旅局「大玩台中」網站( https://travel.taichung.gov.tw/ )查詢各項旅遊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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