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台中111年交友服務消費爭議申訴件數達136件,較110年的122件及109年的88件,申訴件數逐年增加,個案爭議金額約5萬元至30萬元不等,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交友服務契約玄機多,有部分消費者不知情簽立「本票」,要求解約後,就收到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若未全額付清本票金額,可能遭強制執行財產,消費者簽約前務必逐字詳閱文件內容,有疑慮就應勇敢拒簽。
法制局說明,台中市111年受理交友服務消費爭議申訴件數最多的前三名業者,為永恆顧問有限公司(「My turn戀愛會館」)39件、永浴企業有限公司(「My turn戀愛會館」)35件,及助航企業有限公司(「IDating活動中心」)22件。經分析,近3年常見的交友服務消費爭議情形,有假交友真行銷,透過交友APP認識網友,相約見面後,卻被推銷簽訂交友服務契約或購買戀愛課程;簽約過程被引導簽立「本票」,當消費者要求解約時,可能就會收到本票裁定而被要求支付全部契約價款。
此外,申訴案件也包含分期付款資訊不透明,部分業者提供消費者申請資融公司分期付款服務,但未將申請書乙份提供消費者留存,導致消費者無從知悉分期付款的利息、手續費或違約金等資訊;聲稱可於猶豫期內無條件解約,卻避談須支付高額服務費。業者鼓吹消費者先簽約,若不滿意可於猶豫期內無條件解約,但當消費者要求解約時,卻被收取高額的個資建檔費、影音商品費或個人特質問卷費等;簽約時要求消費者手寫「已行使契約審閱權」,消費者若手寫表明已審閱契約或放棄審閱權,可能無法再主張契約不合理的約款無效。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此類案件的申訴人有9成以上為社會新鮮人或未滿30歲的年輕人,大多缺乏接觸票據的經驗,很有可能在簽約過程中誤簽本票而不瞭解其意義。實務上,本票沒有限制一定樣式,無論是單張的「商業本票」,或將本票內容寫在契約書內或空白紙等自行製作的文件,只要內容符合本票應記載事項的規定,都是有效的票據。
李局長強調,建議消費者在簽名前,除須詳閱契約內容外,如發現有「本票」或「憑票無條件支付」等文字,建議不宜簽名。否則日後若發生消費糾紛,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或強制扣薪,對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
法制局消保官何怡萱補充說明,近年還出現專門販售兩性課程的業者,宣稱可教導提升情感魅力;然業者實際營業場所不明,簽約及授課地點大多安排在餐飲店,當消費者發現課程不如預期要求解約時,業者通常拒絕退款,且拒不出席消保官召開的協商會議。建議消費者在參加交友服務或選購相關課程時,宜先瞭解業者服務評價,詳閱契約內容再決定。如有消費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