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勞工局積極輔導簽訂團體協約有成 勞動部長許銘春頒發工會獎勵金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南市勞工局積極主動服務推動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111年輔導勞資雙方重新或首次簽訂團體協約計有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17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署,勞動部許銘春部長4日親自南下頒發審核通過總計核定190餘萬元之獎勵金。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頒發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九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署,總計核定190餘萬元之獎勵金。

勞動部為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提升團體協約品質,增進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之輔導措施,惟曾受獎勵之工會,自獎勵當年度起三年內,與原團體協約之雇主或雇主團體,如以單一工會與單一雇主簽訂團體協約為例,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訂有利潤分享之固定比例、年終盈餘分配,或調高員工薪資等利潤分享之相關條款,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訂有低於法定之工作時間、多於法定假別及日數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勞動條件之相關條款,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未訂有前述情形者,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部長許銘春表示,勞工局111年計有17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其中符合申請獎勵金規定且於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的有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9個工會,經勞動部審核通過總計核定190餘萬元之獎勵金。
局長王鑫基說明,本市轄區總計有53家企業工會,至目前為止,勞工局已成功輔導32家事業單位與其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對於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企業工會,勞工局將列為持續輔導對象,期待勞、資雙方多協商,並將協商之勞動條件約定於團體協約中,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的勞動關係,塑造臺南成為幸福的希望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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