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中央今年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台中市政府為市民食安把關,購置輻射純鍺偵測器投入檢驗,截至昨(29)日止,抽驗日本食品452件,檢驗放射性核種結果皆未檢出;此外,加強日本食品標示的查核3,021件,其中6件標示不符規定,皆已依法處辦。
食安處表示,台中市於106年領先全國衛生局實驗室購置「碘化鈉偵檢器」,並用以執行第一線快速篩檢,然該儀器適用於初步篩選,若檢出異常仍需送至外部設有「純鍺偵檢器」的實驗室複驗,約需耗時7個工作天。此次台中市動用第二預備金,依政府採購法購置解析度高的「純鍺偵檢器」相關儀器,檢驗報告可縮短至3個工作天,提升檢驗效率。
食安處進一步指出,台中市為加強日本進口食品查驗,食安處從源頭輸入業者到市場、賣場、超商、超市、量販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所販售的日本進口茶、糖果、餅乾、蔬果、水產品、乳製品等食品進行標示稽查。截至12月底,查獲6件網路販售的日本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無中文標示有3件,分別為敘敘苑燒肉醬(微辣)、敘敘苑燒肉醬(鹽味)及敘敘苑燒肉醬(原味)等產品,另有1件Lümii 搖搖冷泡茶禮盒-兒茶素煎茶30入(可熱泡),未標示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各處3萬元罰鍰;另2件營養標示格式錯誤,分別為名古屋芥末小花(綜合蝦餅)及精選花菇禮盒,因來源商設籍於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單位辦理。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各販售通路(含網購食品及代購)銷售,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輻射檢測證明、產地證明等;產品外包裝應依同法第22條(完整包裝食品)、第25條(散裝食品)規定標示,違者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依產品原文,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未依規定標示且屆期不改正者,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提醒,購買食品之前可查詢「台中市核食食安專區」,掌握合格店家,並於消費前檢視外包裝完整性、有無中文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都道府縣資訊、有效日期等。切勿購買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食安處未來將持續不定期進行各類市售、網路通路的日本食品稽查與抽驗,以維護市民健康權益。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可至食安處「食安GIS專區」( https://fdsgisdss.health.taichung.gov.tw/fds/Home/Index )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