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世光/台中報導】交通安全第一!發生行車事故時,除向警察機關申請肇因初判表外,若仍有爭議可於事故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肇事因素,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E櫃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線上申請」服務,從108年開辦至今,民眾透過線上申請比例約51%,並於今年榮獲市府「廉能透明獎」佳作肯定,民眾免舟車勞頓、文件寄送繁複,即時便利又保障權益。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民眾線上申請可多利用智慧型手機拍照等電子檔方式提供相關佐證附件,免除影印程序,並可於線上繳交規費,有效縮短申辦時間,受理後公文取號一案控管到底,且每案皆有對應的收據號碼及錄案案號,可依案號至車鑑會網站查詢辦理進度。
葉局長進一步說明,車鑑會分析交通事故因素及召開鑑定會議前,為體諒民眾忙碌作息並維護當事人陳述權益,當事人於會前可透過車鑑會官方LINE上傳事故新跡證、勘查現場路況跡證及陳述意見補充等相關事證,供車鑑會委員客觀分析、綜合判斷,加速案件審議速度,提升行政效率。
交通局表示,民眾若在行車事故6個月內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肇事因素,受理後2個月內(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函復當事人鑑定意見書,可作為後續調解、司法訴訟、保險理賠參考,鼓勵民眾可運用線上服務申請鑑定肇事因素,不必親自到車鑑會,如欲申請可至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 )查詢各項申辦,或至項目查詢( https://pse.is/4ldek8 )查詢事故鑑定相關申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