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台中市21歲張姓男大生無端被草屯一家超商指控偷竊200元的手機耳機,前幾天接獲法院判決書,載明竊盜手機耳機的事實明確,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張男拿著判決書和母親討論不知該如何是好,並堅稱沒有行竊,覺得被冤判相當難過,28日下午前往某百貨公司內的廁所輕生。
張姓男大生家境優裕,目前在外縣市讀書,家人還特地買間房子給他住,去年5月,張到南投草屯玩,途經一家超商,店員指控他竊取一條200多元的手機耳機報警處理,但他堅稱沒有,案子經過多月審理,前天南投地院判決竊盜罪確定,判決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張男昨天帶著判決回到台中和母親商量不知該怎麼辦?母親好言相勸算了,花錢了事,但張男堅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他向母親說心情不好,要外出走走,結果走進百貨公司的男廁所輕生身亡,直到被清潔人員發現。
警方調查,現場並打鬥痕跡,無外力介入,經通知家屬到場,檢方也在相驗後將遺體交家屬處理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