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第一分隊分隊長李銘卿、警員盧敬勛於111年9月17日17時20分許在捷運市政府站執行守望勤務時,經旅客報案有男子在月台候車區受傷之情形,李等2員獲報後立即上前協處。
經警方至現場了解,有一名劉姓旅客(男,40多歲)身上散發濃厚酒味,因飲酒後不勝酒力,所以才在月台候車時不慎自摔頭部撞擊地板,致臉部額頭及鼻子多處受傷流血,引發周圍旅客驚慌,警方隨即在旁關懷並通報消防局救護車前來救護。
惟劉男一再表示不願就醫,並搭乘捷運列車自行返家,捷警同仁擔心劉男傷勢及酒醉的情形恐發生危害,遂一路陪同劉男搭乘捷運至水安宮站後,由醫護人員到場初步為劉男擦藥包紮,並請其至醫院診療,劉男仍堅拒前往又不願意通知家屬,最後經警方與站務人員一再持續耐心的安撫及關心溝通下,終願配合救護人員前往醫院,劉男經診療後傷勢無大礙始返家休息。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隊長楊有騰表示,民眾若在飲酒後欲搭乘大眾捷運時,宜先謹慎評估自身體力及精神狀況,尤其捷運系統內多設有手扶梯、階梯,常有高度落差之情形,為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造成其他旅客困擾,飲酒後建議可由親友陪同搭乘捷運。
另外,若有看見他人酒醉需協助情形,可即時向捷運警察、站務人員、保全反映,於車廂中可按壓緊急對講機求助,捷警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處理,以保障旅客安心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