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111年5月4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另行政院蘇院長於111年度第3次治安會報中表示預計111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
中警六分局所轄之「臺中工業區」,其中大多數外籍移工均常使用「電動自行車」代步,中警六分局預先準備,在新法上路前加強向民眾宣導新修法事宜。中警六分局特別彙整「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違規,分別為「一般違規(闖紅燈、違規轉彎等)」、「未戴安全帽」、「車輛改裝(燈光、喇叭、車體等)」、「超速」及「酒駕」等5種態樣,由工業區派出所員警前往轄區工業區中外籍移工易聚集之處所,發送中、英、泰、越南、印尼等5國語言之宣導傳單,並透過臺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將宣導傳單提供予各公司之外籍移工,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即將掛牌納管及警方執法作為。
中警六分局分局長蔡元戎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警方交通宣導及執法,將可減少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情事,可大幅減少改裝電動車之亂象,以維護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