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拿回被騙金額 先繳保證金 原來還是詐騙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詐騙案件手法層出不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日前接獲銀行通報有婦人在填匯款單時不停講電話,通報警方到場瞭解後,係婦人日前曾遭詐騙,近日接獲不明人士誆稱可協助追回被騙金額,婦人不疑有他依照指示至銀行匯款保證金,在警方不斷勸說下才阻止了第二次詐騙。

「二次詐騙」係詐騙集團於網路散布可追回遭騙款項,誘騙曾遭受騙被害人加入Line好友,以先前資料撥打電話給民眾,假稱為警察、檢察官、銀行或有特殊手段團隊,可追回先前遭詐騙款項,但須按照指示操作ATM、網銀或臨櫃匯款,並巧立名目向被害人收取費用,另近期臉書出現稱可追回被詐金額貼文,還自製「反網路詐騙資金追回警政署」公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度迄今計有4件二次詐騙案件,財損金額達新臺幣46萬元,陳姓民眾於網路加入聲稱可追回詐騙款項Line好友,依指示先刷卡被詐金額10%當作傭金後,詐騙集團稱已拿回被詐金額部分款項,但金錢領出還要再支付「激活帳戶費用」、「兌換費用」、「保證金」等,前後共刷卡7次金額新臺幣14萬元,發現還沒拿回被詐金額才驚覺又被詐騙。另林姓民於也是網路加入Line好友,依指示匯款被詐金額10%當作保證金並線上傳送協議書,最後發現對方提供的資料都是偽造的才知又遭詐騙。

詐騙集團自製「反網路詐騙資金追回警政署」公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分析二次詐騙型態計有:
(一)謊稱檢警已破獲詐欺案件,假冒檢察官、警察、銀行人員來電要協助追回所遭詐騙金額。
(二)詐騙集團聲稱擁有獨特網路技術及特殊管道,可以幫助追回遭詐金額,透過加Line好友後,依其指示,先以繳交「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匯款。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勿透過網路聯繫來路不明人士,網路訊息難辨真偽,要特別謹慎小心,尤其是談及金錢,一定要提高警覺,如何避免二次詐騙,提供以下觀念:
(一)被害金額償還須尋求正規法律訴訟程序,切勿聽信陌生人。
(二)不要聽信對方而操作ATM或臨櫃匯款支付款項。
(三)如接獲誆稱檢察官、警察偵破詐欺案件協助追回遭詐騙金額的來電,接聽後應立即掛斷,並且撥打165防詐專線或110電話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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