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東光園道路樹遭自來水公司廠商擅自修剪,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於事件發生時立即派員查察,經查為水公司中區工程處施工廠商未按規定提出修剪申請,擅自不當修剪近10餘株欒樹,已嚴重破壞城市景觀並影響行道樹生長,市府6日再邀集水公司中工處及專家到場勘查,除將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重罰,也將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進行損害賠償。
建設局表示,此案經查為水公司中區工程處辦理「台中鐵路高架化騰空廊道下埋設管線工程管(九)」,其施工廠商未依「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公園內植栽及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申請樹木修剪,擅自不當修剪已破壞城市景觀及行道樹生長。
建設局長陳大田強調,如行道樹位置影響住戶出入、施工或其他狀況必須遷移或修剪者,應由住戶或施工單位向建設局提出申請,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或修剪;未依規定擅自施作者,可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處以兩千元以上八萬元以下元罰鍰,並要求行為人按樹徑大小進行損害賠償。
陳局長呼籲,如有行道樹移植或修剪者,應依規合法申請,並由專業監看人員現場指導,避免不當修剪造成樹木傷害及影響市容景觀,維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