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台中報導】近年共享運具在國內逐漸盛行,為提升整體交通效率,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訂定「臺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業者於台中市道路及公有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租賃服務,須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許可,並訂定相關違規罰則,目前自治條例草案已經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完成,後續將依程序完成二、三讀。
台中市議會今(2)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彥彤表示,台中是全台灣第二大城市,上班族多、學生多、觀光客也多,現在已有一條捷運綠線,沿線設置的iBike目前週轉率很高,但不是所有人都方便騎單車,台灣很多城市都有共享機車,台中目前也有iRent,市府有無相關因應措施?有無打算引進更多其他品牌,增加市民選擇和共享運具的普及率?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局因應近年共享運具在國內逐漸盛行普及,有必要針對共享運具經營業進行管理,且為發展綠色交通,避免共享運具妨礙道路交通,並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目前正訂定「臺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該自治條例草案已經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完成,後續將依程序完成二、三讀。
該自治條例共21條,內容主要規範業者若欲於台中市道路及公有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租賃服務,須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許可,也針對取得許可後應遵守事項等進行管理,自治條例內並訂定相關違規罰則。
交通局葉局長表示,希望藉由自治條例的訂定,未來共享運具經營業者如有意於台中市營運,即有相關法令可供業者遵循。台中市綠色交通政策主要推行方針為公車運輸與軌道運輸,並鼓勵民眾轉乘捷運及公車,以減少使用私人運具,最近也有一些共享運具業者洽交通局了解,基於發展多元運具觀點,若能結合共享運具,不管是市民還是外地民眾,一定會更加便利。交通局未來也會視共享運具營運情形,適時評估推動鼓勵共享運具政策,並滾動檢討相關管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