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部分蔬果農損 6/10前開放申請現金救助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2月寒流、3月下旬霪雨及5月下旬豪雨,造成台中市多種作物農損,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呈報中央申請現金救助,農委會昨(31)日核定,台中市龍眼、荔枝、胡(芝)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及南瓜等作物,農民受災損害率如達20%以上,即日起至6月10日前可向受災地區公所申請現金救助。

農業局長蔡精強說明,台中市龍眼及荔枝以霧峰、太平及神岡等為主要產區,其中,龍眼因2月寒害與連續降雨,致植株著果不良及落果;荔枝正值開花期,卻因3月下旬霪雨無法授粉授精,致著果不良,加上近期大雨更使落果嚴重。中市府農業局會同中央農委會現場勘查後,確認損害率達救助標準,呈報中央申請現金救助,農委會昨日核定公告台中市為荔枝、龍眼2月寒流等及3月下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中市龍眼-荔枝-胡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及南瓜農損

此外,胡(芝)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及南瓜等作物,因5月下旬豪雨,致植株受損,果實水傷及裂果,農委會勘查後,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也於昨日公告台中市為此類作物5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局指出,依據農委會5月20日公告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此次作物災損每公頃救助額度為:黑葉荔枝、龍眼6萬2千元;糯米荔枝等新品種荔枝、百香果10萬元;胡(芝)麻3萬元;青蔥5萬1千元;冬瓜、南瓜4萬1千元。受災農民即日起至6月10日,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土地登記謄本,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向受災地區公所申請,逾期不受理。

中市部分蔬果農損-610前開放申請現金救助

此外,除中央現金救助,市府依據「台中市農業災害復建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加碼補助生產資材,荔枝、龍眼、百香果每公頃1萬元,胡(芝)麻每公頃2,500元,青蔥、冬瓜及南瓜每公頃3,600元,降低農民復耕成本。

台中市為辦理荔枝-龍眼111年2月寒流等及3月下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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