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核食把關不鬆懈 食安處查出4件標示不符規定罰3萬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因應今年中央開放日本福島核災5縣食品進口,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為市民嚴格把關食安,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已查核日本食品標示938件,其中4件標示不符規定,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各處3萬元罰鍰;另抽驗產品67件,其中53件檢驗放射性核種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有14件尚在檢驗中。

食安處長傅瓊慧表示,進口日本食品於各販售通路,包含網購食品及代購等銷售,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輻射檢測證明、產地證明。此次食安處針對源頭輸入業者、市場、賣場、超商、超市、量販店及網路等通路所販售日本進口糖果、餅乾、蔬果、水產品、乳製品等有疑慮的食品標示稽查。

中市核食把關不鬆懈

傅處長進一步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查獲4件網路販售的日本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3件食品無中文標示,分別為敘敘苑燒肉醬(微辣)、敘敘苑燒肉醬(鹽味)及敘敘苑燒肉醬(原味),另1件Lümii 搖搖冷泡茶禮盒-兒茶素煎茶30入(可熱泡),未標示國內負責廠商電話號碼及地址且未揭露產地至都道府縣,已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各處3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產品外包裝也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完整包裝食品)、第25條(散裝食品)規定標示,違者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依產品原文,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未依規定標示且屆期不改正者,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提醒,民眾購買食品前可查詢「臺中市核食食安專區」(https://www.taichung.gov.tw/1630362/ ),掌握合格店家、檢視外包裝完整性及有無中文標示,辨別「都道府縣」原產地標示資訊,切勿購買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食安處持續不定期稽查與抽驗各類市售、網路通路的日本食品,維護市民健康權益。

因應今年中央開放日本福島核災5縣食品進口-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為市民食安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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