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與機車路口發生事故 警籲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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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交通分隊於111年3月26日09時36分許在臺中市北區五權路與錦新街口接獲報案,一部自小客車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趕赴現場,全案依規定處理。


經警方初步了解,係駕駛人馬姓男子(37年次)沿五權路往崇德路方向行駛,行經上述路口左轉錦新街時,與對向普通重機車駕駛高姓男子(92年次),搭載乘客楊姓女子沿五權路往育才北路方向直行,發生擦撞;自小客車駕駛人馬男未受傷,普重機車駕駛人高男之手、腳等處受傷及楊女腳部受傷,雙方駕駛人經警方呼氣酒測,均無飲酒情形,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全景監視器畫面釐清發生經過。


分局長陳家銘表示,用路人行經路口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也呼籲民眾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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