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於去(110)年獲報葉姓男子長期從事販賣毒品情事,經過數月偵查追緝,於110年底查緝葉姓藥頭及多名藥腳到案,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接獲情資,葉嫌長期在本市及各地販毒,經警方跟監及蒐報得知,發現葉嫌販毒事證明確,即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查緝期間,葉嫌因毒品及竊盜案遭發布通緝,通緝期間四處藏匿,因擔心遭警查緝,出入時都極為謹慎,但仍持續從事販毒牟利,一經透過通訊軟體與買家談妥毒品價格,強調「秒速完成交易」即約定買家至藏匿處迅即完成交易。另葉嫌為規避警方查緝,常居無定所,毒友遍布中部以北各縣市,輪流供其居住躲藏販毒,從中牟取暴利。
葉嫌以搭乘及轉乘大眾運輸方式,密集往返臺中、苗栗、桃園及臺北等地區,跨縣市從事毒品交易,以規避警方查緝。員警多次前往北部各處查緝葉嫌,累積里程達數千公里,經鍥而不捨持續追緝,於110年底,趁葉嫌搭乘客運下車之際,旋即將葉嫌查緝到案,當場起獲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注射針筒、藥鏟及行動電話等證物。全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罪嫌起訴在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查緝毒品為警方當前重點工作,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作為,切勿以身試法。另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報案電話110檢舉,如提供犯罪線索因而破案者,警察局將從優核發民眾協助破案及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