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辦的韓團GOT7及辛曉琪「回報以歌」多場巡迴演唱會,因故停止演出,業者雖一再承諾在一定期限退款,但至今仍有消費者尚未收到。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何世杰呼籲業者,應提供購票觀眾有效的聯繫管道,揭示退費進度,以減輕消費者疑慮,也提醒消費者,若是以信用卡購票者,可儘速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保護自身權益。
何消保官說,海樂影業公司先前停辦韓團GOT7演唱會,就有部分消費者未獲得退款;去年12月又停辦辛曉琪「回報以歌」巡迴演唱會台中場,仍有消費者向市府申訴業者未退票券款項。他呼籲業者應儘速出面處理爭議,也提醒消費者,若是以VISA、MASTER信用卡購票者,可在刷卡後540日曆天且業者承諾演出日120日曆天內(請預留發卡行作業期間),提出演唱會停辦及業者承諾退款事證,儘快向發卡銀行申請將該筆消費金額列為「爭議款項」,就有機會獲得退款,有效保護自己權益。
此外,因業者是委託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KKTIX」(華娛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業者代收演唱會票款,台中市政府也將函請相關公司協助,一同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