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繼續開發豐洲二期工業區權利假處分 法院裁定駁回

【記者劉幫寧/台中報導】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111年2月23日裁定駁回台開繼續開發豐洲二期工業區權利的假處分,依法院裁定內容,台開公司於神岡豐洲二期開發案所投入成本,皆可依契約規定辦理結算及給付,其主張所受損害應屬金錢損害賠償的範疇,不致對台開公司造成重大難以回復的損害,且台開公司財務陷入重大困境,是否可以繼續履行契約,顯有疑問,因此台開公司的聲請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法院裁定駁回台開繼續開發豐洲二期工業區權利之假處分

經濟發展局說明,台中市政府於101年6月起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申神岡豐洲二期開發案,台開公司應負責開發資金的籌措、運用及管理,並撥付此計畫相關規費及開發費用,執行該案所需資金均需自行籌措,但因台開公司拖延履行契約約定義務,故於110年10月發文終止與台開公司神岡豐洲二期開發契約,台開公司後於111年1月20日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繼續保有開發神岡豐洲二期的權利,經市府搜集相關事證,並委請律師進行法院訴訟程序後,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111年2月23日裁定聲請駁回。

經發局補充,市府與台開公司間台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假扣押案已經法院三審確定,裁定假扣押台開公司約4.29億元財產;另精密園區一期訴訟案件,也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市府勝訴,台開應償還市府17億多元結餘款,判決主文記載市府在提供5億7079萬1602元供擔保後,得聲請假執行,目前已依判決內容執行中;而精密園區二期的開發案涉嫌私自挪走13億多元結餘款,造成市府重大損失,也已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審理,並向台中地檢署遞狀提出台開涉嫌背信罪的告訴,皆積極訴請法院審理,持續維護市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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