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南屯華興托嬰中心托育人員黃昀恩,去年2/11遭通報不當對待1名收托女童,社會局接獲通報後積極迅速調查,確認托育人員黃昀恩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公告姓名與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之工作人員。另外,托嬰中心涉及管理疏失,裁罰6萬元、要求限期改善並終止準公共化合作契約。同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團,於去年2/20-3/30多次密集輔導華興托嬰中心,追蹤案件狀況並進行危機事件處理輔導。
社會局積極維護兒少權益與調查完整性,去年曾向托嬰中心調閱10個工作天的監視器畫面,並根據女童傷勢、相關人員訪視內容與案發日(2/9)前三天的監視器畫面,認定托育人員黃昀恩違反兒少權法的事實。社工當時至托嬰中心了解其他孩童受照顧狀況,無實際受害和其他違反事宜,也無其他家長反映孩子遭不當對待。
上週社會局接獲通報,與受害女童同班的另外1名男童,疑似也在1年前遭另1名林姓托育人員不當對待,社會局已受案調查。華興托嬰中心申請自110年8/1停業至111年7/31,社會局強調,即使托嬰中心停業,若確認還有其他孩童受害,仍可再裁罰托嬰中心負責人6萬元至60萬元,華興托嬰中心是否涉及延遲通報或隱匿其他案件,社會局將全面清查,絕不寬貸。
社會局說明,為確保托嬰中心照顧安全,每年至少一次聯合稽查,與衛生局、都發局、消防局共同查核托嬰中心行政管理、衛生管理、消防管理及建物管理四大面向,以及三次行政輔導查核,查核托嬰中心幼兒收托情形、工作人員進用情形、監視錄影設備、餐飲衛生及公共安全與設備等項目。另外,透過訪視輔導、定期評鑑、補助設施設備等輔導機制,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與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