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加強提醒民眾勿將含酒精的藥品當做提神飲料超量飲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每年針對檳榔攤、雜貨店、工地福利社等販售場所進行稽查,近三年共查獲違規販售前述含酒精藥品業者家數計有26家,全數以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安處提醒,「提神飲料」雖可暫時提振精神,但對恢復疲勞助益有限,適當休息、均衡飲食和運動才是身體健康之道。
食安處說明,「福氣啦…」及「明日的氣力…」一系列以勞、農、漁民當家的廣告深植人心,但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須由執業藥師、藥劑生提供專業諮詢後,依指示用法用量飲用的「指示藥品」,並非提神飲料,每日服用不超過三次,每次約30至40毫升,雖然相關的廣告影片中持續出現「本藥品含10%(v/v)酒精等成分,服用過量有害健康,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以及「請至藥局、藥房購買」等警語說明,但仍有檳榔攤、雜貨店、工地福利社等店家違規販賣。
食安處加強稽查力道,近三年共稽查107家業者,其中26家查獲違規販售,全數以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業者或民眾不要忽視。
食安處表示,虎年新春開工之際,祝福大家財源滾滾、好運連連,也提醒市民朋友切勿長期將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當成健身提神飲料,如未依指示服用,可能傷害肝臟機能,多喝除傷身外,產品內含的酒精成分,也可能危害駕車或工作安全,務必多加留意。未來將持續加強稽查檳榔攤、雜貨店、工地福利社等無照藥商販售,杜絕含酒精藥品濫賣,保障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