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幫寧/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遙控無人機公告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修正圖資期程,110年第二次修正遙控無人機公告已於110年12月28日生效,這次新增12處禁限區域,包含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太平區新光國中等,修正後市府禁限區域共359處,請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務必遵守規範,以免違反民航法規而受罰,自然人所有250公克以上遙控無人機,應利用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註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遙控無人機,則均須於系統辦理註冊。另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如因業務需在公告禁限區域進行活動或排除相關操作限制,均可透過該系統提出申請,活動申請相當簡便,不要貪圖一時之便而未申請。
葉局長呼籲,請民眾遵守法規,合法、安全的飛,未經活動申請,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範圍違規飛行者,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裁處30至150萬元罰鍰;在市府公告禁止範圍違規飛行或違反相關限制者,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相關資訊可至民航局網站( https://www.caa.gov.tw/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遙控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Map)或交通局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 https://pse.is/3wbbf6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