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為增進捷運鄰近土地、建築物與捷運場站通行便利,台中市政府制定「臺中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管理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三讀通過,實施後,捷運周邊建築物除可透過該自治條例申請與捷運站相連結,並可依不同情境取得移入設施所占樓地板面積一倍至四倍的容積獎勵。交通局表示,將繼續鼓勵各界前來申請捷運設施移設連通,拓展捷運服務觸角,讓搭乘捷運成為民眾日常。
交通局指出,為增進捷運場站與建築物通行便利,保持人行道暢通及都市景觀優美,優先制定「臺中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管理自治條例」,以有效規範捷運設施移設及連通的申請及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21條,制定重點包括土地、建築物無償提供捷運及地下街設施移設,給予建築容積獎勵及放寬法定停車位限制;申請移設或連通應檢附文件、負擔費用、權利移轉;以及移設或連通建築物的管理維護規定等,實施後可以增進捷運交通設施與周邊建物的連結,並增進市民通行便利,促進捷運場站周邊發展。
交通局說明,捷運綠線於今年4月25日正式通車,捷運藍線已完成綜合規劃報部審議中,後續正積極建構捷運綠線(含延伸)、機場捷運(橘線)及大平霧捷運等短中期捷運路網,並按規劃期程穩健進行中,自治條例也可運用在後續捷運路網上,強化與周邊場站開發,並藉由交通建設來帶動地方的經濟發展。
交通局強調,自治條例實施後可使捷運出入口及場站銜接方式更多元彈性,並鼓勵捷運鄰近土地、建築物申請移設,提供土地、建築物供捷運或地下街設施移設者,將依不同情境取得移入設施所佔樓地板面積一倍至四倍容積獎勵。此外,既有建築物因移設而減少的法定停車格免予補足,其增建部分也免予檢討,以提高各界申請意願。未來市府團隊將持續透過跨局處合作,以多面向措施改善大眾運輸環境、加強服務品質及提升捷運運量,打造台中成為一流捷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