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有多恐怖?這是新加坡文明程度極高的原因

【記者熊元驥/綜合報導】新加坡是施行「鞭刑」非常有名的國家,當地有超過40種罪適用鞭刑,包括:性侵、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暴力討債、破壞公物(包括噴漆、塗鴉)、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拘留等。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傷童犯執行「鞭刑」的提案近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覆議數衝破2萬,超過門檻4倍,也有人認為只限3種情況太可惜,範圍應更廣。參考鞭刑歷史數十年的新加坡,有超過40種罪適用鞭刑,包括吸毒、暴力討債、破壞公物等,且連外國人都不放過,10多年前就有2名台灣人到新加坡暴力討債被打了15下!

另外,過去曾流傳「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亂丟垃圾、沒沖廁所,會被判鞭刑」的說法其實只是謠言,新加坡雖禁止口香糖,但最多只是罰款,不適用鞭刑,且現在已有部分開放販售及購買。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裡,是少有匹敵的。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不衝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亂扔垃圾初犯-罰款300元)。

鞭刑是從古代封建奴隸社會遺留下來的一個刑法,不僅中國有,古希臘、古羅馬都有這種刑罰,至今新加坡還存在著這種刑罰。不過,相對人性化的一點是處鞭刑時會有醫生在場塗藥消炎,鞭刑不會一次處罰完,而是每隔幾天打一鞭。

只有男人會被鞭刑!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指出,只有介於18至50歲,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的「男性罪犯」才能被執行鞭刑,且不論罪案數量,犯人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也就是說,一次庭審中,犯人不會被判超過24下的鞭刑。

針對18歲以下的少年犯,也有規格不同的刑鞭,鞭打起來較不痛苦,但最多10下鞭刑,而未滿16歲者,只有最高法院能判鞭刑。除此之外,死刑犯也不會被判處鞭刑。

鞭刑是一種肉體的刑罰,是目前全世界國家極少用的一種酷刑。鞭子會在刑罰之前的晚上浸泡一夜,讓鞭子充分吸收水分,乾燥的鞭子會在刑罰中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裡,所以讓鞭子保持濕潤增強了鞭子的柔韌性。新加坡的鞭刑是慘無人道的, 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

行刑官受「鞭打訓練」,打沙包練力道!

鞭刑一般都伴隨著監禁,不會單獨只判鞭刑,所以行刑地點就是監獄內的「鞭刑室」,行刑之時,外人不得在場,除了犯人、行刑官以外,只有監獄最高長官,以及醫療官會在場監督,可說是完全不公開的。

根據新加玻《海峽時報》多年前的報導,執行鞭刑的行刑官也經過特別挑選,必須擁有一定的力量,並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平時也會用沙包、假人當目標,練習準度、力量、協調,講求對犯人的身體造成最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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