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輕信坊間傳言 新增未登記工廠中市將依規停止供電供水

【記者盧世光/台中報導】新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未登記工廠分級分類管理,明定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呼籲中小企業主勿輕信坊間傳言,趁假日或連假期間私自增建農地違章建築作工廠使用,或聽信不肖業者推銷現階段進駐農地工廠可以合法化,目前台中市轄內經經濟部列管新增未登記工廠計27家,其中3家停止供電、供水、1家強制拆除,其餘21家已配合遷(關)廠、2家勒令停工,查處率達百分之百。

新增未登記工廠中市將依規停止供電供水

經發局說明,未登記工廠無論是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建築物,或是105年5月20日以後才遷入既有違規廠房者,均屬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的「新增未登記工廠」,倘經查獲違規情況屬實,經發局將依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辦理,並通報土地、建築管理機關依規拆除。

經發局提到,為保障轄內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安寧、防止環境污染、遏止未登記工廠氾濫並導正經濟秩序,台中市由工業、環保、消防、土地、建築等主管機關組成「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每周辦理至少三次聯合稽查,針對民眾陳情及其他機關通報工廠違規案件查處,截至今年10月底止,共稽查354家次,查獲174家確屬未登記工廠,限期補辦工廠(變更)登記67家、勒令停工91家、裁罰16家,總裁罰金額48萬5000元。

切勿輕信坊間傳言-新增未登記工廠中市將依規停止供電供水

經發局舉例,先前經濟部列管霧峰區文化段有二間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的未登記工廠,經「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聯合稽查,發現其為新增未登記工廠,經發局隨即勒令工廠停工,後經複查發現該等工廠仍未停工,遂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後,移請建築管理機關依規拆除,現場已完成拆除作業。

經發局再次重申,針對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依經濟發展局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倘查獲確屬新增者,經勒令停工而未停工者,經發局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絕無寬待,呼籲業者及地主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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