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108年3月招標公墓遷葬及廢棄物集中堆置勞務標案,採最低標決標,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世公司和台中市○代公司均有意投標,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發現投標異常,2家廠商所留連絡電話相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破壞招標程序的價格競爭功能,主動將全案移送法辦;台中地院法官認為,2廠商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態度尚可,因此依妨害投標未遂罪判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政府採購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採購作業制度,減少弊端,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使廠商能公平參與競爭。此案2廠商意圖影響採購結果,破壞招標程序的價格競爭功能,經生管處發現投標異常情事,向其請示後,他認為不容違法,要求生管處主動移送法辦。他並說明,市府杜絕惡意破壞公平採購機制廠商,發現不法情事將依法究辦,呼籲廠商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生管處長劉振村說明,此招標案經承辦人員發現○世公司投標資料外標封統一發票章戳電話與○代公司外標封所留連絡電話相同,且投標文件內二家跨區備查許可函文所留公司聯絡電話亦相同,涉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第50條「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嫌,經查明相關事證,確有影響採購公正、違反法令之情形,生管處審慎處理,遏止不肖廠商破壞自由市場機制。
生管處指出,此案2家廠商意圖塑造形式上已有多家合格廠商投標之假象,圖使經辦標案人員,誤信該案確已達到法定開標門檻而進行開標,嗣後發現2家廠商所使用之聯絡電話均相同,投標文件內容顯涉有重大異常關聯,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3項規定,宣布標案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始未發生開標不正確之結果。全案經審理2廠商依妨害投標未遂罪判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